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智慧城市运营中心展厅电子沙盘。赵永辉摄(人民图片)
日前,在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晓屋”内,工作人员演示使用流程。刘智峰 摄(人民图片)
日前,在江西省赣州市蓉江新区赣南数据湖示范中心,工作人员检测记录数据运行机柜和处理器运行情况。朱海鹏摄(人民图片)
位于海南省澄迈县的中海石油码头有限公司智能化仓库。新华社记者郭程 摄
红绿灯实时感知车流量、自动优化配时,提高车辆通行效率;门禁系统自动识别身份,供水系统实时监测水质,提升社区居住品质;政务服务平台集合预约挂号、公司注册等功能,“数据跑”替代“群众跑”……从贯穿“数字河流”推动城市治理现代化,到“一城一策”助力城市产业智能化,再到激发“乘数效应”服务百姓数字生活,借助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加速推进的智慧城市建设正不断为城市治理赋能,让城市治理变“智”理。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建设新型智慧城市,是群众对更美好城市生活的向往,也是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追求。为此,人民日报记者采访了一些正在建设中的智慧城市,记录新技术给我们的生活带来的改变。
智慧“晓屋”:
政务服务24小时“不打烊”
坐落于珠江入海口的番禺区,地处广东省广州市中南部,是粤港澳大湾区的中心位置。漫步在番禺区的街道,随处可见5G基站、智慧灯杆等高科技设施。数字化正与这座城市深度融合。其中,一座座政务“晓屋”,成为番禺独特的政务名片,真正做到政务服务24小时“不打烊”。
“您好,欢迎使用‘晓屋’,我是‘云坐席’,请问您要办理什么业务?”戴女士是番禺区某独资企业办税员,不久前,她来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企业注销业务。来之前,戴女士提前做好了预约,手机扫描便打开了政务“晓屋”的玻璃门,眼前的大屏幕上,工作人员面带微笑地询问起来。
政务“晓屋”是一座类似于电话亭的玻璃房,通过屋内的“云坐席”,使用者可以办理咨询、辅导等以前在大厅才能办理的业务。此外,政务“晓屋”还为企业和群众提供远程“面对面”政务服务以及“手把手”全程指导。
在了解戴女士需要进行企业注销,但还未办理税务注销时,“云坐席”首先为她邀请了税务部门“云坐席”。
之后,在办理清税过程中,戴女士将申请材料通过高拍仪展示完成初步审阅,并根据指引,登录“粤税通”小程序进行信息填写与材料上传。几分钟内,她就完成了全部申请流程。清税申请提交后,因外地户籍想要咨询注销后社保待遇领取的问题,税务“云坐席”又为她邀请了社保部门的“云坐席”进行多方实时沟通,答疑解惑。
很快,当戴女士还在咨询社保问题时,她就在手机上收到了清税证明。办事、咨询同步进行,税务、社保多方互动,政务服务智能化刷新了办事体验。税务注销业务完成后,税务“云坐席”又为她邀请了市场监管局“云坐席”,进行营业执照注销业务的办理。
最后,在“云坐席”的指引下,戴女士打开桌子下方快递柜,将申请表、营业执照原件等资料放入邮政信封中,填好邮寄信息。不一会儿,手机上就收到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
戴女士对人民日报记者表示,以往,办理企业注销需要来回跑税务、市场监管等服务窗口,折腾一两天都是很常见的,没想到通过政务“晓屋”竟然可以一次办成,称得上是“进屋办事,少交快办,办事不用跑”,为民众带来的便利是实实在在的。
对这种便民服务深有感触的还有家住市桥街的黄先生,今年准备结婚的他刚购买了一套婚房,需要办理公积金提取,从住所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坐公交往返需要2小时,此外,还要算上等待、办理的时间,费时费力。
因此,黄先生决定试试附近新设的政务“晓屋”。
利用午休时间,黄先生走进街道内安放的政务“晓屋”,接待黄先生的是一位“数字业务员”。当他咨询如何办理公积金时,“数字业务员”马上询问他的具体需求,如想要办理哪类公积金,是租房使用还是购房等。之后,黄先生又说了自己想要提取的金额,并询问了所需材料细节,“数字业务员”都一一作答。材料准备好后,黄先生在政务“晓屋”上传资料,完成了公积金的提取,整个过程用了不到半个小时。
黄先生对人民日报记者表示,政务“晓屋”服务帮他节省了不少时间:“‘数字业务员’的问答交流与真人很像,就像有一个24小时待命的办事员一样,非常方便。”
让戴女士和黄先生感到方便的服务背后,是番禺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与百度智能云在智慧城市建设上做出的努力。小小的政务“晓屋”玻璃房内有“大乾坤”,在不到2.5平方米的政务“晓屋”内,应用了百度OCR(文字识别)技术、智能语音技术以及数字人技术。
目前,番禺区已在全区布设80台政务“晓屋”,可办业务数量2305项,业务涵盖32个部门和镇街,“云坐席”账号增加至179个。以政务“晓屋”为跨域通办载体,实现北京、浙江等9省市20个地区互联互通。番禺区政务数据管理局也凭此荣获“2021年度政务服务与优化营商环境示范单位”。正如番禺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人所说,政务“晓屋”在“政务下沉”的同时实现了“数据上云”,做到“一屋通晓、一屋通办”。
“一网统管”:
落实“人靠谱,事办妥”
今年,在关于智慧城市建设的话题中,“一网统管”备受关注。
“一网统管”是指在开展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加快建设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
城市治理“一网统管”是城市综合实力的体现和运行效率的保障。京东云依托智能城市操作系统,输出数智供应链能力,打造城市运行支撑平台和城市运行能力中心的“双中台”体系,服务上海市普陀区推进“一网统管”实践创新,实现“一屏观天下,一网管全域”,深化场景建设和基层治理。
近日,在普陀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指挥大厅里,“数智普陀·苏河秀带数字治理”的大屏上出现了“违规停放非机动车”的警示信息。信息显示,一位行人将非机动车随意停放在苏河沿岸。这一幕第一时间被“苏河之眼”捕捉,根据内置的模型算法进行提示,并将预警事件推送到普陀区城市中心综合受理派单管理系统。根据前期设定的处置流程,系统自动派单到相关工作人员的手机端,方便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和处置。同时系统也将预警实时上传到“数智普陀·苏河秀带数字治理”的大屏上。
“之前发现违规停车问题主要靠人工巡查和现场劝阻,治理成效很低。现在有了大数据治理手段,进行事件的智能发现和自动派单,我们开展工作有的放矢,不仅减少了人员投入,还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谈到如今的工作,城运中心的一线工作人员竖起了大拇指。
运用数字孪生技术和AI(人工智能)算法,识别沿岸乱扔垃圾、违规停车等行为,同时智能监控水质环境和水位变化,对事件进行“一口派单”,精准推送到各级处置人员终端……苏河治理的数字化转变,是京东云助力普陀区政府打造“数智普陀”的一个缩影。京东云以数智技术助推普陀区治理数字化转型、“一网统管”建设,目标是建设“数字孪生无处不在、生命体征无所不知、精准服务无处不享”的城市运管服平台。
2021年,《上海市“一江一河”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将苏州河沿岸打造成为宜居、宜业、宜游、宜乐的现代生活示范水岸,实现从“工业锈带”向“生活秀带”“发展绣带”的转变。京东云助力普陀区打造“普陀区苏河秀带数字治理”应用场景,通过苏河状态一网感知、苏河运行一网治理、数字孪生三屏联动的信息化手段,按下了“半马(半程马拉松)苏河”数字化转型的“加速键”。
科学治理,数据先行。有别于“人工巡查”的被动处置模式,京东云以物联、数联、智联为基础,利用AI算法实现了“智能巡查”的主动发现,可以“一屏识别”乱扔垃圾、沿岸垂钓、占道经营等情况,利用视频数据和传感器数据,快速预判,并将相应事件汇总到普陀区城市中心综合受理派单管理系统“一口派单”,精准对接到区—街镇—片区进行三级处置,并对处置效果进行考核问效,形成事件智能发现—预警—派单—治理—问效的全流程闭环,实现苏河两岸的高效治理和集约化服务。
海量的数据汇聚,不仅在信息维度上,将“物理河流”映射为“数字河流”,还丰富了分析研判模型,增强了风险预警能力和管理处置水平,为管理者“靶向施策”提供依据,大大提高了城市管理预警能力。
近年来,“一网统管”已经成为国家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
普陀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普陀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主任张军表示,目前,普陀区正在落实“人靠谱(普)、事办妥(陀)”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在京东云的技术输出和集成能力的协助下,普陀区城运中心重构管理流程,打造一屏发现、“一口派单”、一站处置、一网评效、一键搜索的“一网统管”全流程闭环工作体系。高效处置每件事,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研判和早处置,实现城市治理由被动处置向主动发现转变,由人力密集型向人机交互型转变,由经验判断型向数据分析型转变。
“城市大脑”:
让城市治理更高效
如何更好推动城市治理、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
“城市大脑”技术为回答好这个问题提供了一个新的选择。“城市大脑”是为城市生活打造的一个数字化界面。市民凭借它触摸城市脉搏、感受城市温度、享受城市服务,城市管理者通过它配置公共资源、作出科学决策、提高治理效能。
北京市海淀区就是“城市大脑”技术的受益者。
近年来,海淀区发展迅速、人口密度大。传统以人工为主的城市管理方式难以满足城市的快速发展和新形势下社会治理的新要求。加之,海淀区聚集了大量的科技工作者,对科技赋能城市精细化治理提出了更高的期盼和需求。
基于海淀区“城市智慧大脑”的建设需求,2018年,海淀区政府与百度签署《建设海淀区“城市大脑”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城市管理、交通治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领域率先应用“城市大脑”,加快解决城市运行中的痛点、难点问题,在科技城市建设、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等方面作出有益探索。
在海淀“城市大脑”的建设过程中,对渣土车的治理是一个具有代表性的治理需求。海淀区是一个建设大区,高峰时期约有300个工地在施工,渣土车运输带来了许多难题。渣土运输方多点分散,违法成本低,经常出现乱倾倒、闯红灯、未苫盖等现象;同时渣土车治理涉及的管理部门多,数据没有共享,难以形成治理合力,传统治理手段成效不明显。
通过与海淀区的合作,百度将自己的技术能力充分与实际场景结合,提升技术实用性的同时,为智慧城市建设打造了“样板间”。
“百度AI算法在渣土车车型的识别模型建设方面表现最为突出,渣土车捕获率在各家算法中最高。”海淀区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巩振文说。数据显示,“智慧大脑”支持下的渣土车治理,可以实现渣土车抓拍数量提升近30%,系统对渣土车号牌遮挡等违法特征识别的准确率达到95%以上,渣土车行驶轨迹预测分析准确率超过60%。在“城市大脑”的帮助下,渣土车违规率从26%下降到了4%。通过数字技术手段有效降低管理成本,提升治理效能。
百度智慧城市资深解决方案架构师张英博说道,“智慧城市的未来发展,一定是围绕城市治理需求,真正实现智能化升级。”在张英博看来,这需要产品与解决方案提供商具有强大的“技术+实战”能力。
“城市治理当中具有丰富的应用场景,为人工智能与云技术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技术的发展又为各类城市低门槛使用人工智能提供了可行性。”百度集团执行副总裁、百度智能云事业群总裁沈抖对人民日报记者说,“目前,百度智能云已经形成了70余个城市智慧化场景应用解决方案,能够有效提升城市治理的精细化、智能化能力。面向未来,云计算必须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百度智能云将把算力应用到城市服务管理环节的关键场景当中,解决城市治理方面遇到的实际问题,紧抓自研技术,牢牢掌握智能化发展的主动权。”(人民日报海外版记者 杨俊峰)
春节旅游遇风险,消费者该如何规避?******
作为新冠降级后的首个小长假,“阳康”后,有人赶着春运回家过年,也有人选择抓住春节小长假去旅游,寻找久违的“诗和远方”。对于旅游出行高峰期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人们该如何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张倩通过新京报对广大旅客进行风险提示。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旅客该怎么维权?
在案例A中,春节期间,小王精心挑选了一条“苏杭”爆款旅游线路,打算带父母前往游玩,并通过某旅行社订购了上述旅游产品,双方对行程路线、具体景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游玩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苏州著名的A园林景点过于火爆,导致旅行社未能成功预订该景点门票,后旅行社擅自将行程路线中的A园林变更为B园林,小王一家的体验大打折扣。事后,小王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张倩解释,春节是旅游旺季,因游客激增导致热门景点无票、网红酒店涨价的情形,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充分协商,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变更旅行路线或住宿安排。如未经协商,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安排、降低酒店标准的,旅游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报名“低价游”却秒变“高价购”,旅行社要担责吗?
在案例B中,春节期间,某旅行社对外推出“云南7日游,只要399”的活动,已经退休的老张对此心动不已,于是报名参团。哪知在旅行过程中,不仅大部分景点都是“一晃而过”,还增加了好多购物环节,迫于导游的压力,老张无奈购买了一条蚕丝被、两块玉石共花费12000元。事后,老张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张倩解释,近年来,旅行社为招揽游客、谋取利益,往往以不合理低价组团,旅游者本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却不曾想“旅游”变“旅购”,心情和体验都大打折扣。低价旅游团的“盛行”,导致旅行社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的现象层出不穷。
旅游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且价格合理的旅行社,避免陷入低价、免费旅游的陷阱。如若发生被强迫购物的情形,旅游者可保留好消费凭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可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此外,如旅行社或导游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旅游者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或第一百五十条主张权利,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拼团“自驾游”,“免责协议”难免责
在案例C中,小李和小赵都是某俱乐部的“自驾游”爱好者。春节期间,俱乐部组织者在微信群内发布一条“自驾游”报名信息,拟按照自己制定的旅游路线组织几名会员“AA制”自驾出游,小李、小赵看到消息后立即报名。出发前,大家签订了一份内容为组织者仅安排出行过程中的吃、住、行,其他问题都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的“免责协议”。行程过程中,因山路曲折,又恰逢雪天路滑,小李驾驶的自家车辆不幸侧翻,小李及坐在副驾驶的小赵均受重伤。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负本次事故的全责,小赵便将小李及俱乐部组织者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倩解释,随着“自驾游”的日益盛行,小规模组团出游的需求越来越大,一些车友俱乐部应运而生。一般情况下,俱乐部组织者负责制定“自驾游”路线、安排住宿饮食,参与者自行准备车辆或与他人拼车出行。此外,大家往往还签订“免责协议”表明自愿参与,责任自负的意愿,以此免除“后顾之忧”。但在损害发生时,这样的“免责条款”并不能完全真正免责,小李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俱乐部组织者因未在活动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审慎制定行程路线、提前预测天气状况、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等,亦应向小赵承担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参加活动,受伤需自己担责
在案例D中,小吴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草原3日游”旅行团。按照旅游行程,小吴观看了精彩的赛马比赛及摔跤比赛,观看过后,作为体育爱好者的小吴跃跃欲试,强烈要求与专业摔跤手“比试”一下,现场导游再三向其释明摔跤的风险,小吴却置之不理。一番小试过后,小吴被摔伤,经诊断为踝关节骨折。事后,小吴以在旅游过程中受伤为由,将旅行社及摔跤手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张倩解释,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具有民俗或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日益受到大家青睐,对于旅游过程中的特色活动,比如“草原游”中的摔跤运动、东北“冰雪季”中的滑雪运动,部分旅游者也蠢蠢欲动。
本案中,小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摔跤运动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及危险性的情况下,对于自身能力做出错误判断,并自愿参加了摔跤活动,应当认定其具有自甘风险的意思表示,对于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摔跤项目不在旅行社原定的行程中,同时导游对小吴参与摔跤活动也进行了劝阻,故旅行社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吴的受伤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左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