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是说法|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将再开庭!泄露遗照,这种行为违法吗?******
文/赵斌
近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说,最近在网络上流传的江歌遗体局部照片,让她这个失独的“白发人”再次备受煎熬。
死者遗体照片是谁发布的?这么做是否违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侮辱尸体吗?
2016年,留学日本的江歌在自己东京住所的门口,被好友刘鑫(现已改名刘暖曦)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江秋莲一直没有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她认为刘鑫是有责任的。2019年10月,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并索赔两百余万元。
2022年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对江歌之母江秋莲起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刘鑫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随后刘鑫提出上诉,2022年2月16日,二审一次开庭;2022年11月22日,江母诉刘鑫案二审将第二次开庭。
据江秋莲说,她于11月9日发现亡女江歌遗体手部照片在网络流传,目的是分析伤痕,以求证明她向公众撒谎。已逝去6年的独生女遗体照片在网上肆意传播,作为母亲,她备受刺激和折磨。虽然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照片被谁泄露,但江秋莲认为,这些照片源自案卷中内容,在两国法院庭审过程中都没有向公众公示过。她已就此事向警方报案。
刑事专家、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对于民事案件卷宗内容适用一般性保密规定,不像刑事案一样有严格的保密限制。民事案件的证据一般不是通过侦查机关侦破取得,由律师调查取得或者由当事人提供。但如果涉及泄露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以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也将会有刑事法律风险。
在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否有对死者不敬、甚至侮辱的嫌疑?
肖怡认为,侮辱尸体、尸骨、骨灰罪,构成要件要求犯罪对象只能是尸体、尸骨、骨灰,不能扩大解释为尸体的照片,即使非法公布尸体照片也不构成此罪,如果将犯罪对象扩大解释到照片的程度将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但是,如果未经允许公开或披露案卷中涉及的相关内容,造成了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受到侵害的,涉嫌构成民事侵权,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主张权利。
网暴究竟如何认定?
江秋莲说,除了这些照片,她还有证据证明刘暖曦一方操纵网络水军,对江歌和她进行污蔑、诽谤和攻击,各种网暴甚至连她的代理律师也不放过。
江秋莲也表示,她向网络平台投诉后,刘暖曦的相关账号已经被封禁或禁言,但还有相关疑似“水军”的账号依然存在,她正在一步步投诉中。
但是,作为一个可以表达观点的公共平台,网络上有人对某些事情观点不一致在所难免,未必一定就是“水军”。
对此江秋莲认为,有的“水军”一个人就有6个账号,难以相信这是普通网友。还有人为规避法律风险在攻击她时并不指名道姓,但评论区里却都知道说的是谁。她已就相关证据做了有效取证,认为可以指向有人组织、操纵“水军”对江歌和她以及代理律师实施网络暴力的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发布推广虚假信息,操纵、利用“水军”的手段本身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果谣言给当事人造成损害,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另外一方面,平台也有义务识别、治理和打击“水军”。
就网络暴力而言,刘晓春认为,治理网络暴力是现在的一个新问题,因为评论和观点表达是正常的网络行为,评论与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正常评论与网络暴力之间的边界目前还难以形成清晰界定标准。目前监管机关和平台都在探索以预防为主要目标的创新手段,并且已经产生较为明显的积极效果。
网络暴力这种行为到底有没有可能触碰犯罪红线?有没有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肖怡认为,侮辱罪和诽谤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即在第三者或众人在场的情况下,或者能够使第三人或其他不特定的人听到、看到的方式进行侮辱;诽谤罪的构成则强调故意捏造事实并散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以,如果故意发布不属实、虚构的信息,更符合诽谤罪。司法解释认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的,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是有组织地去“诽谤”,可以适用“共犯”理论,根据实际参与行为的分工,无论是实行、帮助,还是教唆都可能面临承担相应的刑事风险。诽谤罪属于亲告罪,一般情况下是自诉,也就是需要被害人去法院起诉。对于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被害人提供证据困难的,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提供协助。
国是直通车就江秋莲等提出的一些疑问,与以刘暖曦名义向国是君发送过民事上诉状等文件的微信账号联系核实,未获任何回应;与刘暖曦代理律师联系,回应称“作为代理律师,什么都不能回应”。
努力开创甘肃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甘肃日报评论员
刚刚召开的省委农村工作会议,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总结去年我省“三农”工作,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的目标任务。这次会议,对我们锚定建设农业强省目标,扎实推进“三农”各项工作,奋力开创甘肃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去年以来,我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统筹推进乡村“五个振兴”,加快改善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脱贫成果有了新提升,粮食生产实现新突破,产业发展迈出新步伐,乡村建设取得新成效,发展动能得到新激发,“三农”工作保持了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全省上下要乘势而上、再接再厉,围绕建设农业强省的奋斗目标,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甘肃打下坚实基础。
今天的甘肃,“三农”工作重心已经发生历史性转移,农业产业发展进入转型升级的窗口期,乡村建设进入加快补齐短板的机遇期,城镇乡村进入协同融合发展的突破期。加快建设农业强省,我们具备诸多有利条件,拥有比较坚实的发展基础、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国家政策的倾斜支持、相对健全的支撑体系。但同时也要看到,我省“三农”工作仍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在新征程上推进农业强省建设,必须辩证审视“三农”工作面临的形势,既看到有利条件和比较优势,又认清差距不足和短板弱项,坚定信心、主动作为,扬长补短、固强补弱。我们要立足省情农情,总结用好实践经验,把握好规律性认识和原则性要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因地制宜,坚持躬身实干,推动农业强省建设不断取得新突破。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全省“三农”工作,关键是把握好“六个聚焦”。要聚焦“守底线”,持续夯实“三农”基石,通过精准有效监测帮扶、加快脱贫地区发展、拓展协作帮扶成果,狠抓耕地提升、种子种质、大类品种、多元供给,抓好防止规模性返贫和确保粮食安全两大底线性任务;要聚焦“土特产”,持续壮大优势产业,通过挖掘“土”的资源、放大“特”的优势、提高“产”的效益,充分释放农业产业发展潜力;要聚焦“能致富”,持续拓宽增收渠道,通过强化技能培训、强化利益联结、强化政策扶持,让农民群众钱袋子鼓起来、日子越过越好;要聚焦“现代化”,持续推进乡村建设,通过积极稳妥开展村庄建设、治污治乱改善人居环境、延伸增效做好设施服务,让乡村更美丽、生活更美好;要聚焦“增活力”,持续深化改革创新,通过优化科技供给、深化农村改革、激发内生动力,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要聚焦“强保证”,持续完善工作机制,通过健全党的领导机制、协调配合机制、干部培训机制、人才引育机制、要素保障机制、督查考核机制,为“三农”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务农重本,国之大纲。做好“三农”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让我们锚定目标,铆足干劲,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省,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