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舞剧《如见》海报。 呼和浩特市委宣传部供图
由呼和浩特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投资打造的该剧,也是过去十年当地对高雅艺术不懈追求的一次收获。此前当地排练的舞剧《马可·波罗传奇》一经问世,即成现象级作品。
“尽管舞剧《如见》是在呼和浩特进行排练,但对艺术的要求和高度却是世界性表达。”郑子豪说,在排练中,主创人员会借鉴民族舞中的元素,但只是借鉴某一点,舞剧《如见》是要适合世界各国观众审美的,未来将会搬上世界各地舞台。
剧组透露,该作品最大特色是,作品中有极致浪漫的幻想、乌托邦式的美好、自我审视的思考、冷漠孤寂的迷惘、前行路上的奋进、互相扶持的温暖,所有的一切最终汇入时光长河,成为永恒。
“这种蒙太奇式的舞台呈现,链接了生活中的所见所思,予观众以无限想象空间,让每个人都能在作品中获得感动。”郑子豪如是表示。
“在舞剧《如见》中,我们还借鉴了呼和浩特大青山绝美的日出。”郑子豪透露,包括唐诗逸导演在内的主创人员看到大青山与敕勒川草原的日出那一刻,都在惊呼,“真的太美了”“呼和浩特是艺术的风水宝地”。
见证过排练现场的高丽芳,是呼和浩特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负责人。她说,唐诗逸和众多演员每天一大早开始排练,一直到晚上很晚。
“唐诗逸对艺术是非常执着的,一直在修改细节。”高丽芳幽默地说,“每一次修改,都说明她对人生有了更多的思考。”
“呼和浩特这座城市包容开放,给了我们这部作品大力支持和充分创作空间,让我们能更好地做世界性表达。”郑子豪坦言,这是他和唐诗逸达成的共识。(完)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 玛雅彩票地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