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中国边境城市——广西东兴活力逐渐恢复 翟李强 摄
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1月7日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到达层连夜拆除入境旅客闭环转运防疫围挡 殷立勤 摄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乙类乙管”实施首日的首都国际机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解码中央农村工作会议 夯实“三农”压舱石 力争产能再上新台阶****** 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近日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对“三农”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强调“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始终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头等大事,提出“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抓住耕地和种子两个要害”“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等。 业内专家表示,我国粮食安全形势总体向好,推动粮食产能迈上新台阶,进一步挖掘粮食增产潜力,粮食安全的根基将进一步夯实。为此,要抓住耕地和种子两个关键,提高农民种粮综合收益,持续激发农民种粮的内生动力。 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 悠悠万事,吃饭为大。会议将“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作为建设农业强国的头等大事,指出要“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抓紧制定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国粮食产能稳定提升。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全年粮食实现增产丰收,全国粮食总产量达13731亿斤,比上年增加74亿斤,增长0.5%,粮食产量连续8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人均粮食占有量达483公斤,高于国际公认的400公斤粮食安全线,做到了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我国粮食安全形势总体是好的,不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保障粮食安全仍面临一些风险挑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研究院院长程国强说,必须未雨绸缪,始终绷紧粮食安全这根弦,持续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更好地保障粮食安全。 “据测算,我国粮食产量在‘十四五’期间有望达到1.4万亿斤。”中国农业大学国家农业市场研究中心主任、国家小麦产业技术体系产业经济研究室主任韩一军说,实施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进一步挖掘粮食增产潜力,推动粮食产能迈上新台阶,为保障粮食安全夯实基础。 韩一军还表示,会议强调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这是在当前国际国内形势下对保障粮食安全作出的重要部署。下一步,要统筹好稳定与安全的关系,增强我国农业产业链韧性,切实提升大豆油料等产能和自给率,保障我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全球供应链的安全稳定。 抓住耕地和种子两个要害 会议强调,要抓住耕地和种子两个要害,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把种业振兴行动切实抓出成效,把当家品种牢牢攥在自己手里。 韩一军表示,继续提高粮食产能,耕地和种子是关键。其中,在耕地方面,除了守住“18亿亩”红线之外,还要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黑土地保护,这是提高粮食产能的根基。 近年来,各地加紧推进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不断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到2022年底,我国高标准农田将累计建成10亿亩。 “但要继续提高产量,靠扩大面积空间有限,重点还要提高单产,种子就成了关键中的关键。”韩一军说,所以要把种业振兴行动切实抓出成效,要把当家品种牢牢攥在自己手里。 记者从农业农村部获悉,在我国农作物生产中,80%的种子是靠企业提供的。近年来,我国种业企业发展较快,已经拥有两家全球前10强的农作物种业企业,但是多数企业规模小、竞争力不强。 2021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种业振兴行动方案》,明确要扶持优势种业企业发展。2022年8月,农业农村部发文表示要做优做强一批种业龙头公司,加快打造种业振兴骨干力量。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相关负责人指出,只有让更多拥有自有品种的优势企业成为种业市场的供应者、品种更新的推动者,才能真正落实种源自主可控的目标要求。 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 要丰收,也要增收,才能持续激发农民种粮的内生动力。 会议提出,要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健全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保障粮食安全,要在增产和减损两端同时发力,持续深化食物节约各项行动。 “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让农民种粮有利可图、让主产区抓粮有积极性。”程国强说。 一直以来,种粮成本高、收益低,是影响农民种粮积极性的重要原因。此外,粮食生产还面临市场波动、自然灾害等风险挑战。 为了确保农民种粮卖得出、有钱挣,近年来我国不断强化粮食生产政策扶持,加快建立健全农产品价格、农业补贴、农业保险等保障机制。2022年,中央先后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农资补贴资金400亿元,缓解农资价格上涨带来的种粮增支影响;继续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稳定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和稻谷补贴政策,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在继续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础上,实现三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益保险在主产区产粮大县全覆盖。 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产业发展研究室主任曹慧表示,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要构建价格、补贴、保险“三位一体”的扶持政策体系,完善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粮食功能区生产能力,防止出现功能弱化趋势。此外,还要大力发展收购、存储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减少粮食产后损耗,推动节本增效,提高农民种粮综合收益。(记者汪子旭 班娟娟)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