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电厂社区——文明创建点亮夜经济******
傍晚时分,位于贵州遵义市红花岗区迎红街道电厂社区老电厂内的小野马城市营地里,亮起了氛围灯,燃起老式围炉,烤地瓜、烧烤、火锅等美食在折叠桌上铺散开来,精致悠闲的氛围感吸引了不少市民前来露营。
“冬天用围炉烤地瓜既传统又能取暖,氛围很棒,而且里面环境很好,非常适合与亲朋好友小聚。”家住电厂社区的王女士说,“这里的变化很大,以前的环境很不美观,现在打造成一处网红打卡地,不仅提升了城市颜值,还让市民在工作之余有了一个新的休闲去处。”
今年6月,小野马城市营地抓住露营热度升温的机遇应运而生。而在此前,这里是被闲置了几年的建筑工地员工休息区,多是坑坑洼洼的地面、乱停乱放的车辆、摇摇欲坠的工棚。
“在整治社区环境,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的过程中,如何盘活这几十亩地?我们与社区干部、居民代表商议,决定发展夜经济。”电厂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简柱军说,确定了发展业态布局后,小野马城市营地率先入驻,丰富的产品业态、精细化设计的景观绿化、规范的门店管理,在带来烟火气的同时,也把城市一角装点得井然有序。
“营地以盘活城市闲置土地、激发周边消费活力、部分盈利反哺社区为主要运营模式,从而实现互利共赢。”小野马城市营地负责人杨熙雯介绍,营地设有30多个帐篷,日均接待游客300人左右,根据节日特点,适时推出民俗相关或节日专享等主题活动,并利用周边闲置资源开发“网红车摊”,进一步打造消费新业态,为大家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消费体验。
城市闲置地变成夜经济新载体,不仅能激发消费活力,促进经济发展,也带动了居民就业。据介绍,小野马城市营地最多时有30多名员工,大部分为周边居民。“我在营地负责采购,一个月能拿4000多元工资,离家又近,比在外面打工要好得多。”电厂社区居民李汝筠在营地工作了半年,对工作很满意。
“以文明创建点亮夜经济,让消费更好地拉动经济,就是我们的工作目标。”简柱军说,社区还将科学规划场地布局,新建停车场,招商引进餐饮商家,丰富经营业态,规范夜经济集聚区域管理,让城市烟火气与文明同行,促进城市活力提升,推动辖区高质量发展。(人民日报 本报记者 汪志球 黄娴)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