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再发布贯彻实施民法典案例:对“和稀泥”说不******
中新社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张素)民法典实施以来,财产权保护、人格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民事审判工作不断加强。中国最高人民法院12日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发布案例旨在更好指引人民法院统一正确实施民法典,始终强调明辨是非、惩恶扬善、定分止争,对“和稀泥”的做法坚决说不。
继去年2月发布第一批13件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后,最高法此次再发布16件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孙某燕与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等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
案情显示,孙某燕使用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提供的移动通信号码,并支付费用。但在孙某燕多次明确表示不接受电话推销业务后,该公司仍继续向其进行电话推销。
法院认为,民法典在总则编和人格权编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专门规定,特别是对民众反映强烈的以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侵扰他人私人生活安宁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制,故判决被告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未经原告孙某燕的同意不得向其移动通信号码拨打营销电话,并赔偿原告交通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据统计,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物权纠纷案件65万件、合同纠纷案件2027万件、人格权纠纷案件33万件、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案件92万件、环境资源类案件31万件。
此外,基于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汇聚的全国案件文书数据进行检索,2021年1月至2022年11月,适用民法典英烈保护条款的一审裁判文书数量达679件,居住权为772件。
“通过相关案件的办理,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护、产权政策得到有效落实,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在当日新闻发布会上说。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颁布后,最高法先后制定了民法典时间效力解释、担保制度解释、总则编解释、人脸识别解释、生态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解释等共计19件司法解释,在统一裁判尺度、厘清法律适用争议问题等方面发挥作用。(完)
中国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以来减少天然林采伐3.32亿立方米******
中新社北京2月3日电 (记者 陈溯)记者3日从中国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林草局)获悉,中国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以来,累计减少天然林采伐3.32亿立方米。
在当天召开的发布会上,中国国家林草局生态建设工程管理中心主任张利明介绍中国林草重点生态工程有关情况。
张利明表示,中国天然林保护工程于1998年启动,2000年全面展开,是中国林业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保护建设为主和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标志。到2020年底,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资金5000多亿元人民币,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范围由重点区域扩大到全国31个省份,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由停伐减产到全面停止,累计减少天然林采伐3.32亿立方米,天然林保护修复体系和制度体系全面建立,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的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实现了预期目标。
张利明表示,中国天然林资源持续增长,天然林面积较工程启动前增加3.23亿亩、蓄积增加53亿立方米。天然林生态功能显著提升,天然林单位面积年涵养水源量、固沙固土量分别比工程启动前提高了53%、46%。天然林生态系统有效恢复,有力促进了野生动物栖息地环境的改善。同时,国有林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加快,林区民生得到持续改善,民众植绿护绿,生态保护意识明显提升。
“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以来,中国天然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较为充分的休养生息,面积和蓄积持续增加,但功能不强、质量不高的问题仍然突出。”张利明表示,据监测,在现有天然林资源中,结构不合理、功能低下、自然更新不良需要采取人工促进修复的有4亿亩左右。因此,有效提升天然林质量效益是今后一个时期天然林保护修复的主要任务之一。
据介绍,到2020年年底,中国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已完成各项建设任务。为保持天然林保护修复持续发展,中国进一步编制了《全国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提出新时期天然林保护修复的战略布局、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