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系列解读⑤强化种业企业创新能力 切实推进种业振兴行动******
作者:林青宁、毛世平、王晓君,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抓住耕地和种子两个要害”“把种业振兴行动切实抓出成效,把当家品种牢牢攥在自己手里”。作物育种和种子产业发展对于保障我国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意义重大。科技创新是突破前沿育种关键技术,培育战略性新品种的源头,对我国种业发展至关重要。当前,以市场化为导向的育种模式已是种业创新大势所趋,然而我国种业企业科研创新能力相对较弱,严重制约了我国种业创新链的延长。亟须强化种业企业创新能力,切实推进种业振兴行动。
近年来,我国种业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取得了一定进步,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生物育种企业创新平台建设已较为完善。当前国内典型种业企业普遍拥有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工作站等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技术创新平台,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创新能力。且隆平高科等种业企业已具备了较完善的国外研发体系布局。二是典型生物育种企业科企合作模式初步形成。当前国内典型种业企业不仅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还与各类学会建立了长期深入的合作。且首农集团等企业与国外机构在生物技术育种等方面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三是典型种业企业创新产出逐渐丰富,在市场准入(审定、登记)品种、发明专利、科技进步奖等方面取得明显进步。“十三五”以来,隆平高科、登海种业等种业企业不断培育出双抗绿色高产的动植物品种。
当然,在成绩的背后,我国种业企业创新发展仍面临诸多难题:一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完善。种业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存在制度、认知和执行层面的问题,导致品种侵权行为仍较为普遍。二是种业品种同质化严重。新《种子法》实施以来,市场新品种“井喷”,但突破性品种缺乏,种子供给低价竞争,影响企业研发投入。三是种业项目偏离产业化应用。当前项目申报管理基本由科研人员出题并答题,产业需求导向不足。企业在科技论文等方面的劣势,影响了项目申报的成功率。四是科企合作形胜于质。目前科企合作多是联合申请项目,一旦项目结束合作关系就解体,两者为松散型合作。人才合作也多局限在简单的技术指导层面。五是科研院所与企业存在“同质竞争”。目前科研院所种业创新也偏向于生物育种,打破了原有科研院所基础研究、企业应用研究的平衡,挤压了种业企业的利润空间。
针对当前制约种业企业创新发展的系列问题,必须进一步优环境、活机制,提高种业企业创新动力与效能。
一是构建知识产权利益分享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构建知识产权参与分配的利益机制,建立原始品种权人和实质性派生品种权人的利益分享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建设,推动知识产权社会共治,打通知识产权保护通道,培育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
二是优化品种审定制度,推动品种由“多乱杂”向“多专优”转变。完善现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制度,提高审定门槛,适当提高现行审定指标标准,减少品种数量,提高品种质量,使真正有实力品种脱颖而出,提高企业创新的内在动力。加快建立分作物分子指纹库,严格和规范品种审定和登记“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通过技术手段把牢品种准入关。强化品种标准样品管理,开展品种符合性验证试验,为强化品种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加强种业科技项目产业化属性,增加种业企业经费支持。增加种业专项科技创新项目数量,增加种业企业获取科研经费支持的渠道,保障有实力的种业企业能够获得相应的科研项目以及研发经费支持。对种业企业融资方面给予支持,对产业化发展企业实施低息支持,尤其企业用于科技创新研发、基地建设方面的投资可给予无息支持。
四是引导科企合作深度融合,促进联盟运行由虚转实。创新项目形成机制,由企业根据产业需求提出技术难题,政府组织监督在全国范围内进行项目招标,构建企业“出榜”“评榜”+政府“发榜”+科研院校“揭榜”的机制。建立共建共享机制,完善联盟成员间的利益联结和分配机制,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效率。积极推动联盟实体化,适合以股份合资的方式实现实体化的要加快引导,适合以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方式实现资源整合的要给予政策支持。
五是强化科研院所生物育种基础研究属性,完善生物种业科研成果共享机制。多措并举强化科研院所做好种质资源的收集、分析、挖掘工作,进行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并完善科研成果信息共享机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鼓励科研院所向社会公众公布科研成果和相关的知识产权信息,将生物种业科研成果转让给典型种业企业进行新品种培育,实现科研成果的开放共享。
易安保险重整最新进展:比亚迪36亿元收购款已就位******
本报记者 冷翠华
2月2日,记者从天眼查了解到,易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安保险”)已收到比亚迪拟收购款36亿元。这意味着业界盛传已久的“比亚迪收购易安保险100%股权”事件有了新的进展。
易安保险于2016年2月份开业,是国内四家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之一。2020年7月份,易安保险因偿付能力不足等原因被银保监会接管。2022年7月份,银保监会原则上同意易安保险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2年3月末,易安保险资产总计3.35亿元,负债合计4.62亿元,股东(或所有者)权益合计为-1.27亿元,账面资产小于负债。尽管资不抵债,但作为四家互联网保险公司之一,其具有管理结构扁平、轻资产运营等优势;同时,其自身资产负债体量不大,有望通过有限投资改善偿付能力,具有重整价值和挽救可能。
根据《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三分之一,但收购保险公司的,其出资或持股比例上限不受限制。同时,参与保险公司风险处置的,也不受该《办法》关于股东资质、持股比例、入股资金等规定的限制。此次比亚迪拟收购易安保险100%股份。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比亚迪是收购易安保险并发挥业务协同作用的良好对象,前者是实力强大的新能源车企,且自身业务与保险高契合度。不过,目前易安保险的经营范围中并不包括车险业务,该人士表示,比亚迪入主之后,必然会向银保监会申请车险经营资格,且重点将围绕新能源汽车开展相关保险业务。
事实上,汽车厂家布局保险行业的案例并不少见。在车企布局保险公司方面,广汽集团控股众诚保险,一汽集团控股鑫安保险,2021年,吉利控股集团入股合众财险,持股比例33.33%,达到单一股东的持股上限。
在车企布局保险中介方面,公开信息显示,小鹏汽车保险代理成立于2018年;特斯拉保险经纪成立于2020年;2022年1月份和3月份,蔚来保险经纪、比亚迪保险经纪先后成立。
另一位业内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新能源车险作为新能源车企与车主长期交互、激发日活、增加用户黏性的重要接口,必然是各大新型车企重点布局的板块。这也是众多新能源车企布局保险领域的重要原因,保险公司在车险领域的网点优势和经验优势也是新能源车企需要的,因此,车企入股保险公司或者收购保险公司的交易较多。
该人士表示,如果能实现真正的融合,发挥好车企和险企的业务协同作用,将产生强大的竞争力,相关险企可能实现跨越式发展。但也需要意识到,金融行业在监管规则、盈利模式、资金运用等方面都有很强的特殊性,与实体行业存在一定差异。一旦险企被收到一个品牌下,相关战略就需要进行较大调整,考核方式和展业模式都要保证有力又伸缩有度,才能真正实现融合发展。
某券商非银分析师对记者分析说,新能源车企进军车险业务有其独特优势,尤其是其掌握汽车风险以及车辆相关用户的数据,对车险产品开发、售后服务等都具有重要意义,比亚迪收购易安保险之后双方都有望实现更好发展。(证券日报)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