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业运营7周年 亚投行“朋友圈”何以越来越大?******
新华社北京1月16日电 题:开业运营7周年 亚投行“朋友圈”何以越来越大?
新华社记者潘洁
1月16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迎来开业运营七周年。从七年前的57个创始成员国到如今拥有来自世界六大洲的106个成员,亚投行“朋友圈”何以越来越大?
坚定践行多边主义,同行伙伴越聚越多——
半个多月前,非洲国家毛里塔尼亚获批加入亚投行。如今,亚投行已拥有106个成员,覆盖全球81%的人口和65%的GDP,成为成员数量仅少于世界银行的全球第二大国际多边开发机构。
保持开放,始终敞开大门;共促发展,与合作伙伴携手前行。
2022年,亚投行新成立了融资伙伴关系局,拓宽与全球发展领域机构的友好合作关系。此外,亚投行还同欧佩克国际发展基金、拉丁美洲开发银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以及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机构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推动解决全球发展问题。
项目越做越多,公信力不断提升——
2018年,孟加拉国帕德玛巴瑞村首次实现电力接入。七年来,像这样通过助力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的项目,亚投行已累计批准了202个,融资总额超过388亿美元,带动资本近1300亿美元。
在坚定支持亚洲域内成员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上,2022年亚投行加大了对域外成员的融资支持力度,首个巴西项目与首个科特迪瓦项目先后获批。七年来,亚投行的项目分布在全球33个国家,涉及能源、交通、水务、通信、教育、公共卫生等行业领域。
快速增长的业务规模也在推动亚投行不断扩大全球业务布局。继天津办公室2021年设立和启用后,亚投行2022年开始筹建在阿联酋首都阿布扎比的首个海外办事处,拓展在中东、中亚、非洲、拉美等地区的投资业务。
得益于良好的业务发展、审慎的风险控制、高标准的内部治理和管理,亚投行始终保持三大国际评级机构给予的最高AAA级信用评级。
合作质量越来越高,发展越来越快——
2020年9月,亚投行出台了首个中期发展战略(2021—2030),绿色基础设施被列为四大业务重点领域之一。为此,亚投行设立了气候融资目标,即到2025年气候融资至少要占核准融资总额的50%。2022年,亚投行的全年气候融资尤其显著,占比达到55%。
勇于开拓创新,响应多元需求。作为国际多边机构大家庭中的新成员,亚投行创新发展理念、业务模式与机构治理,通过灵活多样的发展融资产品,促进互联互通、推动绿色发展。
2022年6月,亚投行在中国银行间市场成功发行15亿元可持续发展熊猫债。这是可持续发展债券推出后国际多边机构在中国境内发行的首单可持续发展债券,为境内外投资人提供了高质量人民币资产。
此外,亚投行还根据成员需求第三次扩大“新冠疫情危机恢复基金”规模,为成员有效应对疫情冲击和恢复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同时,新设立了“低收入国家特别基金窗口”,帮助低收入成员提高项目准备和执行能力、降低融资成本。
回望七年,硕果累累;展望未来,前景可期。
亚投行行长金立群表示,站在新的起点,亚投行将继续肩负国际社会,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对促进共同发展、完善全球经济治理的期待,秉持多边主义,坚持国际化、规范化和高标准经营,积极推动多边对话、深化国际合作,为应对全球性挑战、促进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