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大家的分享欲这么强烈,那么,欢乐春节“我的年夜饭”活动,了解一下?
号外号外!由文化和旅游部指导,中国对外文化交流协会主办的2023年“欢乐春节”来啦!欢乐春节“我的年夜饭”征集活动也已正式启动!该活动由中国对外文化交流协会、中国新闻网主办,腾讯微信视频号承办,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协办,新浪微博提供平台支持。在1月14日—23日期间,境内外网友、海外华侨华人、留学生等均可通过腾讯微信视频号、新浪微博发布#我的年夜饭#话题、故事、图像、视频等系列产品!
你可以分享年夜饭中的中国美食制作过程及工艺——
“爸妈,让我来给你们露一手!”
“好咧儿子,你做个松鼠鳜鱼吧!”
“松鼠?什么松鼠……”
“……我看你像松鼠。”
资料图。中新社记者 杨华峰 摄你可以介绍、展示传统春节习俗及海外过春节的场景——
“女儿,新年快乐!你一个人在国外也要好好吃年夜饭哦!”
“知道了妈,我正和外国室友一起包饺子呢,猪肉大葱馅的,可香啦!”
“那老外吃得惯咱们的饺子吗?”
“妈,那你可太不了解外国人有多爱吃饺子了,你女儿能虎口夺食全靠当年高中冲食堂的经验……”
你还可以回忆与众不同的春节年夜饭经历,讲述年夜饭中的中外文化交流故事等——
“交警叔叔,新年快乐!你们辛苦了,这是我们家蒸的年糕,可好吃了!”
“谢谢宝贝儿,叔叔有阿姨送过来的年糕,你回家的时候要走斑马线,注意安全哦!”
资料图。蒋云庆 供图是不是觉得脑海中的各种创意、回忆、吐槽欲都已经喷涌而出?那就快来参与吧!方式非常简单,在使用微信视频号发表相关视频时,于“活动”一栏输入“我的年夜饭”并选择即可参与,也欢迎大家带#我的年夜饭 话题发布短视频,或带#我的年夜饭#话题发布微博,我们一起记录你的春节味道!
此外,该活动从1月14日开始陆续发布各领域名人明星录制的#我的年夜饭#相关主题短视频。你可以和多位重磅神秘嘉宾一起分享年夜饭,惊不惊喜,意不意外?
最最最重要的是,评选出来的优秀作品将在中国新闻网官方视频号进行展播,还有机会出现在中国新闻网微信公众号上!朋友,你的爸妈能不能在这个春节成为“别人家的爸妈”,红遍亲戚朋友圈,就靠你了!
让我们红尘作伴,吃得白白胖胖。观众朋友准备好了吗?来晒出你的年夜饭吧!(完)
@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